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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重要通知:即日起按县委政府安排,我县开始对三轮,四轮电动车及交通违法集中治理

    信息发布者:山东冠县尹固中村
    2019-06-14 19:27:18   原创
    重要通知:即日起按县委政府安排,我县开始对三轮,四轮电动车及交通违法集中治理。


    一、治理对象  全县行政区域内生产、组装、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。  二、治理区域 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:红旗路(冉子路至团结路路段)、建设路(冉子路至团结路路段)、武训大道(高速桥至团结路路段)、冠宜春路(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)、振兴路(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)、冉子路(西环路至武训大道路段)、北环路(冠北路至武训大道路段)。  三、治理方式  (一)集中查处非法生产、组装、销售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为,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、组装、销售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。  (二)严厉查处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活动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活动。  (三)严厉查处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闯禁行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。  (四)依法处罚非法生产、组装、销售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为以及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。   四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不购买、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各类车辆。请大家互相转告,遵守法律法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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